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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通知

陕西-西安|2021-11-29|点击284次
课程编号:201671512284218019425434647

陕西关于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信用管理师培训学员: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顶层进行了全面设计,标志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纲要”明确指出,要加快信用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推广信用管理职业资格培训,培养信用管理专业化队伍。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

根据国务院“纲要”要求及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国信用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我会将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中国*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继续开展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经培训考试合格人员,可获得人社部颁发的信用管理师CETTIC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望各单位积极*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培训,也欢迎各界有识之士踊跃参与。

信用管理师是由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申报并于2005年3月经劳动和社会*部正式批准向社会发布的一项国家新职业(职业编码为:X2-07-03-06,属于国家职业第二大类,即专业技术人员大类体系中的一项国家职业)。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信用管理师是指在企业中从事信用交易、信用风险管理和*工作的专业人员,分为助理信用管理师、信用管理师和高级信用管理师三个等级。在实践中,信用管理师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制订贯穿生产经营全流程的的信用管理制度,采用专业的信用管理手段和技术筛选和识别客户、确定授信规模、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催收逾期账款,并协助企业拓展市场,从而帮助企业在实现赊销*大化的同时,将信用风险降到*低,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自2006年起,我会受国家主管部门委托,在编制职业标准、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的基础上,成功组织并开展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工作,培训网络已覆盖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已有数千人参加培训并取得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培训的学员主要是信用管理领域专家学者及开设信用管理专业大专院校毕业生、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部分大中型*管理部门、地方政府信用办、有关行业协会、金融机构负责人等,成为我国信用管理领域*团队。

一、报考级别

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信用管理师职业分为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三个级别。

二、培训对象

企业中从事信用交易、信用风险管理和*工作的专业人员,及从事财务、销售、采购、储运、人力资源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有关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征信、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账、保理、信用担保、市场调查和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信用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政府、社团、科研教育机构的相关人员及大专院校相关专业在校生等。

陕西西职教育培训:西安市南关正街1号泛美大厦B座1506室(南稍门十字东北角原西安电视台大楼)

乘车路线:地铁2号线D出口,教育专线,游6路,游7路,游8(610)路,12路,14路,21路,26路,31路,36路,40路,46路,203路,215路,216路,222路。

电话:029-87874408  18192091153(毛老师)

企业QQ:2645733656;微信号:18192091153

官方网站:http://www.xizhi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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