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业锅炉工司炉工证G1锅炉本报名培训中心
北京-朝阳区-酒仙桥|2024-8-15|点击542次课程编号:2012911128937900952343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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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设备 操作证培训 司炉本*/复审 项目 及格 考试科目 培训费
设备安全管理(A) 锅炉证(司炉工报考) 工业锅炉司炉(锅炉本) G1 理论/实操
电站锅炉司炉 G2 理论/实操
锅炉水处理(水质化验) G3 理论/实操
授课内容:燃气燃油锅炉的基本知识,燃油燃气及其燃烧,燃气燃油锅炉本体的基本结构,燃煤锅炉改燃气的安全技术,锅炉用燃烧器,燃气燃油锅炉附件,自动控制原理和点火程序,燃气燃油锅炉操作规程及故障排除,程序控制器与燃烧器控制,压力、温度、火焰传感器及其控制,水位传感器及水位控制、燃气蒸汽锅炉设备指认、锅炉运行操作、燃气热水锅炉设备指认等。
报考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一份(非京藉人员须盖单位公章,复审不需要盖章);
(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三)文化程度证明材料(毕业证)复印件一份(复审人员不需要提交);
(四)本人近期2寸免冠白底彩照1张及同版电子版照片;
(五)复审人员在本市取得的特种设备操作证须在有效期内。
使用教材:国家指定职业技能培训教材
报名资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2寸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一份,学历复印件一份,司炉培训报名申请表一份。
锅炉操作人员分为I、II、III级,其工作范围如下:
(一)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I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三)III级,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
注1:III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II、I级锅炉操作人员的工作,II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I级锅炉操作人员的工作。
注2: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可以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中的资格项目中注明其级别,表述为III级(高级)、II级(中级)、I级(初级)。
证 书:北京市场局颁发的《工业司炉锅炉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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