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位实施细则
四川-成都-锦江|2024-5-24|点击223次课程编号:10097879002753117298
*章 总则
*条为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切实*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川学位〔2014〕10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专业,须是我校具有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学士学位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
第三条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遵循“择优授予”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质量。
第四条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对象
(一)成人本科毕业生。即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入我校学习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第二章学位评定的组织领导与管理
第五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位工作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校学位办和继续教育*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校学位办职责:
1、制定学位授予细则及相关文件;
2、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授位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的毕业生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3、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的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获得者相关信息按要求上报四川省学位办备案。
(二)继续教育*职责:
1、负责宣传、实施学校学位授予细则;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标准,把握相关专业的教育质量。
2、宣传、组织学生学位申报工作;
3、组织教学及相关考试工作,*培养质量;
4、审查、报送参加省内外学位外语考试的学生申请材料,完成学位外语考试和主干课程考试工作;
5、整理、汇总并审查学生学位申请材料,报校学位办;
6、及时、准确报送成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到教育部“学位授予信息备案系统”备案。
第六条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当年提出申请,*迟不得超过两年,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完成成教本科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其中,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二)外语成绩要求:
1、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四川省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者。参加学位外语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考试语种为英语和日语。
2、我校省外教学点的成教本科毕业生,*省学位办*委托,参加教学点所在省市的成教学位外语考试或该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其他具有同等水平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者;
3、我校本、专科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阶段学习,在取得考籍后,以在校生身份参加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
学位外语考试成绩没有单独效用,与申请学士学位的学位课程同时有效。
(三)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须参加继续教育*组织的三门专业“主干课程”考试且*。
(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第七条成教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一)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二)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三)申请学士学位未获*再次申请者;
(四)学校规定不能申请学士学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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